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秋季学期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03 浏览次数:10

根据《关于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录入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等信息的通知》(教助中心〔2023〕40号)和浙江省教育厅的通知,请认真做好2023-2024学年秋季学期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的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资助对象

退役复学学生、有退役证并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考入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2023-2024学年秋季学期在校的退役士兵(包括在专科阶段退役的专升本考入我校的学生),纳入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

二、资助标准

1、2023-2024学年秋季学期资助标准为每生1650元(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如有政策变化,按新文件执行)。

2、退役士兵均申请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不申请普通国家助学金。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退役士兵资助工作事关军队建设和社会稳定。各学院要充分认识退役士兵国家资助工作的重要性和特殊性,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政治站位,做好政策宣传、解读、解释工作。同时,要密切关注舆情动态,做好舆情引导和应对准备工作,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
  (二)精准资助。要全面摸排到位,认真做好退役士兵学生的个人信息统计、审核等基础性工作,确保退役士兵申请专项助学金,要求数据准确、表实相符,做到精准资助、应助尽助,不要遗漏。

(三)按时报送。请于119日前将附件(汇总表电子版+纸质版,纸质版请签字盖章)和退役证复印件报送至陈可欣老师,联系电话:8822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