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录入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信息的通知》、《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以下简称“19号文”) 、《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 310号,以下简称“310号文”)和浙江省资助中心的具体要求,为切实做好我校2022-2023学年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和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申请报送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具体工作内容及相关要求:
1.各班级要认真做好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和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政策的宣传,要让学生明确资助范围、资助金额和申请审批程序。
2. 2022年1月24日(310号文正式印发时间)之前入伍的学生,申请学费补偿标准按《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规定执行;2022年1月24日之后入伍的学生,申请学费补偿标准按310号文规定执行。
3.自2022年1月24日起,退役复学(包括2022年1月24日之前和之后复学)学生,申请2022年1月24日之前学期的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19号文规定执行;申请2022年1月24日之后学期的学费减免,减免标准统一按310号文规定执行。
二、资助对象
1.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及退役后复学的在校学生。
2.直接招收为士官的学生。
3.退役后,通过全国统一高考考入我校并报到的学生。
三、报送材料内容
1.《应征入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全国征兵网在线填写、打印纸质版两份)和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
2.《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全国征兵网在线填写、打印纸质版)和退役士兵证明复印件;
(纸质版打印份数按照补偿的实际年数);
3.《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全国征兵网在线填写、打印纸质版两份)和批准服现役通知书复印件。
四、注意事项和报送时间:
1.请及时通知本年度符合申报条件的学生,并落实。
2.请核查是否有符合条件但未申请补偿的往年学生,通知并落实申报工作。
3.表格中收款账户必须为申请学生本人名下的中国建设银行账户(老生)或者中国农业银行账户(新生),表格中涉及申请人签字的必须由申请学生本人手写。
4.各班级收集并汇总材料后,请将附件中的三个汇总表(纸质版签字盖章和电子版)、学生个人申请表(签字盖章)、入伍通知书或者退役证书复印件和其他相关材料等于2022年11月16日前52125徐老师处。